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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投资具有一定风险,本网站所载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,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,或任何投资意见和建议。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,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产品相关法律文件以了解其风险因素,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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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、评估、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,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产品法律文件,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,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、投资期限、投资经验、资产状况等判断产品是否和所投资产品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。

根据我国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
一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
1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 2、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。(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
二、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
1、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,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; 2、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; 3、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 4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 如果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确认是一名“合格投资者”,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,并承诺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,请点击“接受”键,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。如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,请按“拒绝”键,结束浏览本公司网站。

杭州润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